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财产保全一站式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充分发挥源头治理对“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确保通过加大财产保全适用力度达到“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工作目标,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建立财产保全一站式服务中心,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诉讼保全制度,提升诉讼保全比例的工作要求,规范和提高财产保全工作质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积极探索诉源治理、执源治理新举措。
二、工作目标
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财产保全一站式服务中心,设立保全咨询台、保险机构担保窗口、保全案件立案窗口、保全案件执行窗口、保全材料扫描送达窗口等5个便民服务窗口。负责集约化办理诉前、诉中、诉讼后执行前的财产保全申请。通过“一站式”服务,有效提升财产保全案件的办理效率、缩短办理周期,减少
当事人诉累,最大限度规避当事人胜诉权益无法实现的风险,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次通办”的优质司法服务,切实达到“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工作目标。
三、工作流程
1.风险告知程序。保全咨询台负责向当事人送达财产保全告知书、执行风险告知书,并负责释法答疑,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引导完善财产保全申请手续。
2.保险机构审查程序。保险机构担保窗口负责审查保全申请,对有需要的当事人办理保函或协助提供其他财产担保手续,并引导当事人缴纳保全费。
3.保全案件立案程序。保全案件立案窗口主要负责接收、审查保险机构移交的保全申请手续,根据实际情况立“财保字”“执保字”号,并出具保全裁定书。审理程序的保全以及诉前保全按照原规则分别由审判庭、立案庭出具保全裁定书后移送执行局办理。
4.保全案件执行程序。负责办理诉前、诉中、诉讼后执行前财产保全的执行实施,诉中、诉讼后执行前财产保全应及时完成“总对总”、线下不动产、公积金财产的查询及冻结。
5.保全材料送达程序。负责对财产保全案件的文书电子送达、案卷订册,并及时将保全反馈表移交审判庭室。
6.保全措施变更程序。当事人申请变更保全措施的审查,根据案件状态由对应部门处理:案件在人民调解中心诉前调解程序
的由保全中心审查,案件在审理程序的由审判部门审查,案件在执行程序的由执行部门审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推动财产保全一站式服务中心工作有序开展,强化各部门沟通协调,成立咸安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一站式服务中心”实体化运行领导小组,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尚利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相军、李拥军、黄彪元,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陈斌任副组长;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执行指挥中心,审管办,各人民法庭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陈斌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工作推进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强化思想认识。推动在诉讼前端加强财产保全的适用力度,完善财产保全工作机制,是优化审判质量管理指标、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的重要切入点、着力点,事关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以及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各责任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压实责任,主动作为,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动财产保全一站式服务中心工作实质高效运行。
(三)强化善意保全。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党委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强化“涉诉双免保”、“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分级评估”制度适用,对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坚持善意文明保全理念,在保全方式的合理性、适当性上慎重权衡,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将保全措施对被保全企业的影响
降到最低。
(四)强化责任落实。财产保全一站式服务中心、立案部门、审判部门、执行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增强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确保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次通办”的优质司法服务。在方案运行过程中,对存在推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