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5-05-23 16:22
来源: 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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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陈德丽,女,汉族,1988年8月24日出生于湖北省崇阳县,公民身份号码422325198808242521,中专文化,云境足浴店员工,户籍地崇阳县天城镇新塘岭村十六组471号,住崇阳县天城镇锦阳国际小区B3栋1单元602室。

20241220日,本院作出(2023)鄂1202刑初692号刑事判决,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陈德丽有期徒刑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2025314日,罪犯陈德丽其正哺乳期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已受理罪犯温冰冰监外执行申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从2025523日至2025526日。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咸宁市咸安区文笔路109号,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承办人王义超,联系电话0715-8314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