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进行时】筑牢公积金管理“司法防线”!

2025-07-24 14:44
来源: 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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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咸安区法院执行局成功为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追回违规提取的10万元公积金,有力维护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保障了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5月28日,程某在鄂州市购买了一处房产,当日便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10天后,他以购买自住房为由在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了10万元住房公积金。然而,程某于6月19日就将房屋转卖出去。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先买房再提取公积金,又迅速将房屋卖出去,这个异常行为引起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警觉,在协商无果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程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以短期内买卖房屋的合法形式,掩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非法目的,判决程某返还违规提取的公积金。

    判决生效后,程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咸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区法院执行局员额法官陈洪流受理该案后迅速行动,带着书记员驱车赶往程某住处,送达执行通知书与报告财产令,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

    “公积金是职工的‘安居钱’,是大家共同积累的‘住房保障金’,不是可以随意套取的‘唐僧肉’。你这样的行为,就像在公共水池上凿了个洞,损害的是所有缴存人的利益......”同时,陈洪流法官还向程某详细释法明理,指出其违规提取公积金的行为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在法律的威严下,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坦言“是我心存侥幸,以为可以瞒天过海......”,并积极筹款将10万元违规提取的公积金全额返还。

    近年来,咸安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积极探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着力服务大财政体系建设,在涉及住房公积金等民生领域的案件中,通过公正审判、高效执行,助力资金规范管理,为推动市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截至今年7月,已受理涉住房公积金案件43件,结案34件,依法收回住房公积金168万元,努力让每一笔公积金都得到妥善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