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祥柏,男,汉族,1947年4月16日出生于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公民身份号码422301194704164072,高中文化,咸宁周刊报退休职工,户籍地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永安盛家垴巷113号,现住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绿山村八组九号。
2025年5月21日,本院作出(2024)鄂1202刑初508号刑事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祥柏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因同案被告人上诉至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2025年6月25日,罪犯李祥柏以其患有患有慢性心力衰歇、心率失常、2型糖尿病、高血压病3级、心功能Ⅱ等多种疾病,需要住院治疗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已受理罪犯李祥柏的申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从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7月31日。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咸宁市咸安区文笔路109号,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承办人王义超,联系电话0715-831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