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上午,咸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判决确认被告某行政单位对老宝塔河生活污水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
老宝塔河位于咸安区,流经咸安老城区近郊镇村(社区),最后汇入咸宁“母亲河”淦河。2024年3月至5月,咸安区检察院实地查勘发现,咸安区老宝塔河沿线雨污合流,生活污水直排老宝塔河,造成水体严重污染,影响淦河、斧头湖流域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同年6月,咸安区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辖区主管行政单位回复将于2025年3月整改到位。2025年4月,咸安区检察院跟进调查时发现,老宝塔河片区生活污水直排问题进行了部分整改,但向阳湖镇辖区内部分区域附近仍有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经第三方机构检测,老宝塔河水质仍未达标,案涉区域的污水直排情况并未得到有效治理,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受侵害的状态。咸安区检察院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行政单位对老宝塔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消除对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的影响。
庭审中,合议庭依法开展法庭调查、组织法庭辩论,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行政机关是否存在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行为等焦点问题充分进行陈述、答辩、举证、质证,整个庭审流畅有序、重点突出。咸安区检察院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说明生活污水直排对水环境的影响和危害。
被告行政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表示作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对老宝塔河生活污水治理全面履职,该单位已对生活污水问题进行了整改,下一步将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弹,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
经审理,咸安区法院认为,被告行政单位对向阳湖镇宝塔河区域污水治理工作负有监管职责,但因履职不到位,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诉讼期间,被告已整改到位,公益诉讼人当庭申请变更诉讼请求,请求确认被告对老宝塔河生活污水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当天的庭审由区法院行政庭庭长饶智勇担任审判长,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据悉,这是区法院优秀庭审评比观摩活动的第二场,区法院院领导、员额法官代表对庭审进行评议打分。省、区人大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区直行政机关干部、区总工会相关领导等30余人受邀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