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大财政体系建设”建立司法对接联动机制实施意见

2025-07-28 14:47
来源: 审管办
    浏览: 1150

助推“大财政体系建设”建立司法

对接联动机制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财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运用好法治力量,助推大财政体系建设,服务保障咸安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深化“府院联动”构建司法对接“大财政体系建设”联动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联络协作机制

围绕加快推进大财政体系建设,更好借助司法力量,深入开展“三资”(资产、资金、资源)清理,抓好资产“三确”(确认、确权、确值),推进国有“三资”可量化、可入账,加快推动“三变”(分散变集中、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着力构建以规划为导向、以国有“三资”为基础、以有效债务为锚定的财政、金融、投资统筹联动机制。区投资管理委员会在其组成人员、办公室、工作机制保持不变情况下,确定专班和联络员,具体对接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大财政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法院明确专班和联络员具体负责对接联络工作。双方通过日常工作联系、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研讨等,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构建合力推进工作格局。

二、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联合单位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共同汇总、反馈“三资”清理、盘活情况。区法院及时跟各联合单位通报在诉讼执行环节的“三资”情况,梳理推报可变现、可并购、可作“招商引资”或资本扩容的有价值案件信息,并主动掌握国资、国企涉法涉诉需求,解答、解决相关法律问题;区政府大财政体系建设工作专班对“三资”进行清理、编册入账信息,就国资“确权”过程中,涉及土地、房屋、矿产资源等大宗资产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提出法律解决意见。区法院就国资“盘活”过程中,对法律行为存在效力争议,资产管控存在制度漏洞,通过判后答疑、以会代训或司法建议等形式提示国资国企注意经营风险、补齐制度漏洞,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双方共同总结完善和细化“大财政体系建设”对接交流工作机制和措施。

三、建立“评拍”研判机制

围绕以规划为导向,充分发掘有效资产,助推高质效项目建设,提升投资效能、效率和效益,建立由法院、发改、财政、科经、水利、生态环境、住建、行政审批、商务、招商等部门组成的资产评估研判工作机制。资产评、拍、卖要契合“确认、确权、确值”,甄别排除权属争议,能及时纳入“一本账”“一张表”,通过集中研判,科学统筹,实现对资产的有效管控,及时服务全区经济发展各要素的有效流动和优化配置,确保经济高效运行。

四、建立资产“盘活”机制

区法院以执行中的工业厂房和土地资源对接政府资产“盘活”需求,通过法院执行财产处置需求与政府资产盘活需求精准对接,持续优化市场资源配置,让闲置地块“腾笼换鸟”,助推产业发展转型升级;区政府大财政建设专班依托区级层面已有职能,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盘活闲置土地、厂房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规局,由自规部门会同法院、发改、财政、科经、水利、生态环境、住建、行政审批、商务、招商等部门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区自规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主要职责是建立从闲置土地、厂房调查认定、预告告知、处置听证、税费调节、协议收购、强制执行等高效工作流程,从源头管控,加强国有“三资”开发利用全过程管理。处置原则坚持“六个一批”(依法收储一批、消化一批、销号一批、提升一批、招引一批、盘活一批)。

五、建立风险联调机制

大财政体系建设以有效债务为锚定。对国资国企举债行为,区法院按照工作机制及时依法审查利息条款和担保约定,防止债务负担过重、担保风险失控,危及区域金融安全。在国资国企改革重组过程中,法院应需求及时指导其清理债权债务、优化资本结构、规范产权流转,监督其降低债务负担,确保运行稳健。在“保交楼、稳民生”工作过程中,区法院结合案件办理,主动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沟通,针对购房者维权诉求,审慎采取保全措施,耐心做好释法说理,联动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存量资产清理评估和经营困境原因分析,依托地方政府协调资源,做好投资人招募工作,推动烂尾项目重整引资、复工续建。此外,依托区级矛盾纠纷联席会议制度,法院与区政府大财政体系建设工作专班共同研究解决大财政体系建设中的其他涉法、涉诉问题。

六、建立保值扩容机制

大财政体系构建财政、金融、投资统筹联动机制。区法院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置换”作用,及时将破产企业资产信息推送给政府招商引资部门。招商部门将破产资产纳入招商引资“资产池”,组织各类招商活动向潜在投资者重点推介,灵活制定针对性优惠政策,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区院根据区发改局和区财政局资产信息,动态掌握招商进展和资产处置现状,及时回应潜在投资人投资诉求。通过协同互动,共同推进破产资产高效处置,让国资国企账面上的债权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资金,努力形成银行解困有方、企业投资有地、政府招商有路、法院执行有力、社会治理有序的共赢局面。

七、建立资产保护机制

进一步加强对全区砂石矿产等矿产资源的保护。区法院与区政府大财政体系建设工作专班及时梳理交换全区矿管信息,动态掌握资产资源管控、开采利用情况。区法院积极开展侵占国有资产资源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霸占、抢夺、盗取、侵吞国有资产资源“行业霸”“资源霸”等黑恶势力,依法没收违法所得,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切实斩断伸向国有资产的“黑手”。持续开展扫黑除恶行动,全面查清黑恶势力涉案财产、利益链条,及时进行涉黑财产处置,按时完成罚没物资变现,让优质资产重新进入市场产生经济效益。区法院加强行政非诉执行力度,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非法采矿行政处罚案件。

八、建立联合调研机制

为进一步推进司法助力大财政体系建设机制的走深走实,由区法院与区政府大财政体系建设工作专班共同开展联合调研,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开展联合走访、组织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分析研判宏观经济形势和“三资”清盘中发现的深层次问题,及涉法涉诉趋势,针对“三资”清理、化债、盘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共同研究风险防范和处置方案,有针对性地提供司法咨询和司法建议,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动力,畅通发展动力循环。

 

附件:1.大财政体系建设部门联动实施细则

      2.大财政体系建设对接联动机制联络人名单

 

 

 

 

 

 

 

 

 

 

 


附件1

 

大财政体系建设部门联动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国有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推动大财政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大财政体系建设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基本工作原则:

(一)统筹协调。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工作格局。

(二)依法依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国有“三资”管理和使用行为。

(三)优质高效。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提高国有“三资”使用效率和效益。

(四)协同联动。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配合、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条 成立大财政体系联动建设工作联席会(以下简称联席会),作为统筹协调机构。联席会由区投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担任召集人,区人民法院、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然资源和规划局、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区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第四条 联席会主要工作职责

(一)研究制定大财政体系联动建设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二)统筹协调国有“三资”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

(四)督促检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五)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联席会两月至少召开一次会商会议调度会议总结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进重大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特定问题。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

第六条 联席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主要负责兼任,区法院分管营商环境工作院领导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第七条 区财政局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国有“三资”的清理、盘点和确权,建立“一本账”“一张表”,推动国有“三资”盘活增资,优化资源配置

(二)参与国有“三资”预算草案的合宪性审查“三资”评估研判工作,监督民生支出占比,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财政投资风险 

(三)配合法院处理涉国资国企债务纠纷,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四)监管国有企业的资产运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参与国有“三资”确权、处置、流转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大财政体系建设中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八条 区法院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国有“三资”相关案件的审理,包括确权、处置、资产评估研判工作,依法妥善处理涉国资国企债务纠纷,建立全流程风险化解机制 

(二)负责国有“三资”在执行、破产环节的处置,提升处置效率,推动破产企业资产信息与招商引资部门的对接,助力资产盘活 

)搭建府院联动平台,深化债务风险联调、信息共享、招商引资机制,参与府院联席会议,共同研讨国有“三资”招商引资方案 

)参与重大财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意见书,防范法律风险 

)提炼司法审判经验,系统总结国有资产投资法律风险,提出司法建议

(六)大财政体系建设中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九条 区发改工作职责如下:

(一)参与国有“三资”项目的评估和论证,确保项目合规性,推动国有“三资”在重大项目中的应用,促进经济发展 

(二)与法院、区招投中心等部门协作制定招商引资政策,推动国有“三资”高效投资

(三)大财政体系建设中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十条 区税务局负责国有“三资”交易、处置、流转等环节的税收征管,确保国有资产交易税费及时足额入库,防止税收流失。落实国家关于国有“三资”管理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国有企业盘活资产、招商引资、债务重组等提供税收政策解读与咨询服务,助力国有资产优化配置。

第十一条 区招投中心加强与法院、区财政局等部门协作,将破产资产纳入招商引资“资产池”,制定招商引资政策,盘活资产,推动国有“三资”高效投资,促进经济发展。

第十二条 区自规局负责国有资源的清理、确权和盘活,建立闲置土地、厂房资产高效管理机制,加强法院、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的协作加快推动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参与国有“三资”确权、处置、流转、资产评估研判工作,确保资源合法合规流转。

第十三条 区住建局负责与法院、区财政局协作办理“三资”确权及相关工程验收、不动产过户登记等手续,参与国有“三资”确权、处置、流转、价值评估研判工作

第十四条 市场监管局负责与法院协作办理涉“三资”破产重整、破产清算案件中涉诉企业的“退出机制”,确保市场秩序公平公正,参与国有“三资”确权、处置、流转、资产评估研判工作,确保市场交易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 经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企业重大招、投资信息推送,在涉“三资”企业破产重整、清算及重大资产重组等司法程序中,协助区法院、区财政局等部门做好资产评估、资金清算等工作,做好园区内企业协调工作,保障国有“三资”在司法程序中安全、合理处置。

第十六条 各联动部门要建立涉“三资”案件多元解纷机制,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部门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建立涉国有“三资”纠纷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第十七条 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平台建设,推动在信息共享、纠纷化解、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有机衔接。完善涉“三资”案件企业破产协调联动机制,统筹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第十八条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财政体系联动建设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抓落实。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和工作对接。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对大财政体系联动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投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二:

大财政体系建设对接联动机制联络人名单

部门

联络人

电话

领导

电话

区发改局/区投资管理委员会

范丹

13997540148

刘浩

13797239489

区财政局

黄新进

13971808647

沈昌和

13972821807

区国资局

周忠文

13036186069

区法院

唐亚林

18986631158

张尚利

13687149666

区税务局

董艳丽

13972849252

冯文

13872178331

区招投中心

刘双陆

15872831143

余阿敏

15997988242

区自规局

郭前进

18907241677

曾志刚

13972848158

区住建局

黄宏翔

13972820359

徐臣敬

13972820359

区市场监管局

郑昌彬

15027371966

徐钢

15327811128

咸安经济开发区

粱敏

8339858

滕珠

13807244886

区城乡公司

刘红

18807241692

徐晶

18671508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