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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关于举报咸安区法院执行庭刘昌武包庇和纵容债务人徐邦基不履行偿还债务的举报
问题类型:
建议
【信件内容】
关于举报咸安区法院执行庭刘昌武包庇和纵容倒债务人徐邦基不履行偿还债务的举报: 1.2017年债权人廖艳山和陈水兵两人借现金30多万元给债务人徐邦基的家具厂周转,但债务人徐邦基未履行还款约定,后我们向咸安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进行了裁定,要求徐邦基每月进行偿还一定的固定金额,直至还清两人的本息; 2.法院裁定后一段时间后,徐邦基仍未履行还款约定,于是,我们两人向咸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强制执行交给执行庭刘昌武负责; 3.申请强制执行交给刘昌武后,很长时间没有消息,过了几个月我们到咸安区法院受理窗口询问后才知道由刘昌武负责执行,于是我们多次打刘昌武的电话,询问有关情况,但每次都受到了刘昌武大声地呵斥,态度十分恶劣,不得已,我们向咸宁问政平台进行了投诉,可能是刘昌武接到了咸宁问政平台的反馈,他主动找到我们和债务人徐邦基,共同商量拍卖徐邦基的一处房产,并强烈要求我们取消对他在咸宁问政平台的投诉,我们根据他的请求,撤回了在咸宁问政上的投诉; 4.刘昌武在房屋拍卖前未全面告知双方的相关流程,在拍卖前未将拍卖的相关知文书送达我们,致使我们在他所谓的拍卖(由于拍卖程序不合法,拍卖流拍)全部完成后,我们不知道整个过程; 5.后来我们多次强烈指责他的行为,他答应一是请示领导重拍,二是重新进行调解,并由我们和徐邦基在刘昌武的办公室由刘昌武亲自拟定了一份还款协议,协议约定,徐邦基每月必须偿还一定的本息,如不履行,由法院立即恢复对徐邦基的强制执行,并纳入黑名单。 6.但了半年多,徐邦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今年四月份以来,我们多次向刘昌武反映,希望他能进行强制执行,但刘昌武先是推辞说是疫情还没解除,现在又推说不能执行,要我们重新申请强制执行,并说他写的还款协议中的由法院恢复强制执行写错了; 7.今年以来,我们多次求刘昌武对徐邦基进行强制执行,同时又提供了徐邦基新的资产信息,但刘昌武不进行了解,不理睬; 8.法院离徐邦基家只有不到十分钟的路程,且徐邦基的家具厂每天不停地生产,但几年来,刘昌武始终不督促徐邦基履行还款义务,也不对他进行强制执行,整个过程始终在拖延,在包庇和纵容债务人履行义务,我们认为刘昌武和债务人之间关系不正常 ,刘昌武的做法,不仅损害了法院执法为民的公信力,而且纵容了公民的不诚信,对此,我们会不断地进行举报刘昌武的行为。直至能得到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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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廖艳山
发信时间:
2020/9/16 10:19:47
【信件回复】
信件已转交给“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处理,请等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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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0/9/21 16:46:28
【信件回复】
本院通过司法拍卖平台二次拍卖流拍,廖艳山不同意以屋抵债。本院又组织双方当事人于2019年8月6日达成支付和解协议,若被执行人徐邦基于2020年3月1日前自行自行变卖上述房屋不成功,自愿从2020年3月份起每月偿还现金10000元直至付清日为止。因疫情执行人徐邦基只付现金5000元。故当事人反映我院执行法官刘昌武包庇债务人的行为不成立。 2020年9月22日,我院又组织双方当事人约谈,最后达成和解协议:一、廖艳山同意徐邦基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1000元,利余本息140000元在2020年10月30日前全部偿还完毕(如按期偿还本息合计150000元,如逾期则按原调解书约定利息计算。二、如2020年10月30日前未偿还所有本息,则对被执行人徐邦基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人廖艳山表示不再去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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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回复人: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0/9/24 17: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