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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咸安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窗口拒收材料、不设电话
问题类型:
建议
【信件内容】
本人案件一审二审均胜诉,在咸安区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时立案窗口以未收到承办法官案卷材料为由拒绝立案,其理由是没收到案卷他无法判断胜诉文书是否生效,所以不能受理我的申请执行。 这句话本身就有严重的法律错误和逻辑漏洞:(1)二审判决经作出送达即生效;(2)在本人未申请执行的情况下,法院又怎会主动移送案卷?必然是申请在先,移送在后。该工作人员却要求移送在先,申请在后,实属荒唐。本人迫于无奈找到承办法官帮忙移送案卷,随后本人以邮寄方式将申请执行材料邮寄至立案庭。近日联系承办法官,其表示案件材料已全部移送至立案庭,而我的执行材料也显示立案庭已签收。如今咨询咸安法院立案庭,竟然表示执行立案窗口没有电话,想要咨询必须到现场来???? 在全省大力倡导优化营商环境的当下,咸安法院部分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该院的整体水平实在令人堪忧!建议贵院规范咸安法院的工作机制,在执行立案窗口设置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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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方健
发信时间:
2021/7/12 16:35:36
【信件回复】
申请执行人张韬与被执行人湖北梓创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庭已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受理,执行案号:(2021)鄂1202执2293号,并已电话告知诉求人方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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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1/7/19 9:57:02
【信件回复】
信件已转交给“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处理,请等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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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1/7/13 9: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