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法院全省首家出台“涉诉双免保”制度,为优化营商环境再添新招

2024-05-13 10:10
来源: 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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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被保全,法院成了背锅侠


“刘法官,这官司还在打,还不知道谁输谁赢,法院就冻结了我们公司的账户,我们还怎么做生意啊?你们肯定和对方串通一气,我要去纪委告你们”被告企业的老板因为对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不了解,把一腔怨气都撒到法院头上。


“法律规定诉讼保全的制度,对方当事人依法申请财产保全,也提供了相应担保,法院如果不同意,一旦判决得不到兑现,我们法官很可能会被追责啊”面对当事人的怒火,法官只有无奈地解释。


保全担保门槛高,企业望“门”兴叹


“张法官,对方企业赖着我们几百万元的货款不还,严重影响我们企业的正常经营,我们账面上都没有流动资金了,我们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很困难啊,能不能考虑通融一下啊。”申请保全时,企业面对提供担保的门槛,只能向法官求助。


“法律虽然规定不是必须要提供担保,但是一旦你们官司败诉,保全措施给予对方的损失谁来承担呢。”法官虽然表示同情,但也爱莫能助。


面对涉企财产保全痛点,咸安法主动求解


 作为咸宁市城区唯一的基层法院,咸安区法院每年受理案件二万余件,其中涉企纠纷案件达6000件以上,关于财产保全的问题日益突出。一方面企业无故被保全影响经营,另一方面企业申请保全时又为提不出担保财产而犯愁,这个问题渐渐成为法院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中一个难题。


民事诉讼法赋予了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可以申请法院保全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查封、冻结、扣押对方当事人的银行账户、土地、生产资料等财产,以保障案件判决生效后的执行,相应的原告申请诉讼保全时,法院一般要求其提供相应财产作为担保,以确保因错误申请保全造成对方损失时可以赔偿。


虽然法律赋予了法院一定程度上的裁量权,对于是否允许保全申请或者是否需要提供担保财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量,但在实践中,为了避免当事人产生对法官履职不当的猜疑,法官一般不愿拒绝原告的保全申请,也不会允许保全申请人免予提供财产担保。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经营状况良好的优质企业被保全时或者一些因为被拖欠货款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申请保全时都面临困境。


在认真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并参考其他法院的成功做法后,区法院于2024年5月出台湖北省首个“涉企双免保”制度,为企业减少诉累,也为法官依法支持企业发展提供了制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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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明确提出在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的前提下开展财产保全工作,既要充分保障保全申请人的合法期待利益,也要确保被保全人不会因法院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而影响其正常经营活动,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双赢。制度要求对于经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认可,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好纳税记录和企业信用的优质企业实施“涉诉双免保”,优质企业作为原告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不再要求提供担保财产,可以直接办理财产保全;作为被告时,对于低于50万元金额的保全申请,在不构成“生效法律文书难以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免予被采取保全措施。对于保全金额高于50万元的,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担保部门出具保函后,可以不再采取实质性保全措施。


日前,原告湖北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咸安法院诉讼期间依法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被告某公司的财产。法官经审查后认为原告资信状况良好,属于优质企业范围,遂依照区法院“涉诉双免保”的相关规定,为原告办理了免担保手续,省去原告寻求第三方或保险公司提供担保的繁琐手续和费用。


该项制度的实施,每年可为涉诉企业节约300万元以上的财产保全担保费用,免予占用价值2亿元以上的担保财产,极大减轻了涉诉企业的经济负担,同时又最大限度地减少查封、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对企业经营的不良影响。下一步,咸安区法院将着力强化制度实施,不断优化措施,确保精准服务企业,善意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