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e !咸安法院委托调解第一单

2020-06-01 18:42
来源: 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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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离婚了,我们还是有感情的。”近期,咸安区法院通过立案后委托调解,挽救了张某和王某濒临破裂的家庭,让夫妻二人欢欢喜喜把家还。


    2018年6月,90后的年轻小伙张某和美丽姑娘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三个月后便登记闪婚。婚后,两人的性格、观念、生活习惯差异逐渐显现,当生活的琐碎磨平了彼此的棱角,冷战替代了激情,这段婚姻变得“摇摇欲坠”。2019年3月,两人开始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同年12月,丈夫张某将妻子王某诉至区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为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专业优势,提高调解解决纠纷的效率。区法院依法立案后,于开庭前一日将案件委托给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家调委)处理。该中心于2019年11月18日正式启动运行,集合了家调委等11家调解组织,形成“分工明确、功能齐全、各展所长”专业调解网络。


    为尽力化解这对夫妻之间的矛盾纠纷,帮助他们挽回这段婚姻,开庭当日,由市家调委调解员丁明明主持庭前调解,具有二十八年从教经历的丁明明十分擅长心理疏导,她耐心倾听双方的心声,积极与双方沟通,通过“背靠背”做调解的方式,释法明理,告诉双方能结合在一起是缘分,过去的事情已经过去,要珍惜当下,在丁明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耐心劝导下,双方终于认识到,幸福的婚姻需要夫妻彼此尊重和沟通,美好的家庭应共同维护和建设。这对曾心生怨愤的年轻夫妻终放下心结、重归于好,两人当场签署和好调解协议,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圆满解决。


    据悉,这是区法院第一起立案后委托调解案件。面对诉讼案件增长的压力,咸安区法院扎实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全面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将立案前委派调解的案件和诉讼中委托调解的案件与市人民调解中心进行对接,通过诉讼与调解的相结合,对矛盾纠纷能调则调,不能调则判,既减少成讼案件的发生,缓解法官办案压力,也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