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的公正审理,平等保护了我们外地企业的合法权益,让我们对在咸安做生意更有信心了!”近日,四川省某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向咸安法院民一庭庭长梁劲松送来锦旗,感谢其在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公正裁判。该案所涉历经多年的纠纷最终得以实质化解,双方当事人息诉服判,关联纠纷也一并调解,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2015年,四川某建筑公司中标湖北某公司在咸安区的工程项目。该工程于2017年竣工验收并完成结算,然而双方因工程款发票开具主体发生争议,相关款项给付的问题多年来一直没有解决,无奈之下,建筑公司诉至咸安法院。
案件受理后,梁劲松庭长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不因企业规模大小、地域差异而区别对待。他通过细致阅卷,迅速厘清案件争议焦点,并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调查中,梁劲松了解到该案还关联另一起纠纷,原告已垫付近200万元的税金,资金周转困难,企业经营面临压力。
为实质化解纠纷,梁劲松及时开庭审理,围绕发票开具义务主体、工程款支付条件等核心问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对证据进行细致质证和认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并返还质保金,原告则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
这一判决不仅解决了本案争议,还为关联纠纷的化解提供了依据,促成双方就垫付税金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外地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本地企业也表示将主动履行判决,共同维护了诚信守约的市场秩序。
近年来,咸安法院始终秉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下一步,咸安法院将持续提升涉企案件审判质效,以专业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为咸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