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癌后,我又遭遇交通事故,家庭情况真的非常困难,了解我的难处后,法庭商祥同志心急如焚,积极与各方沟通、协调,仅用3天时间,就帮我拿到了17.2万元的治疗费,不仅救了我的命,也挽救了我的家庭,真的太感谢了!”近日,某交通事故案件的当事人王先生(化名)一大早就赶来咸安区法院永安法庭,将一面绣有“扶危济困,依法维权”的锦旗送到了商祥同志手上,感谢商祥同志帮助其解决了困难时期的治疗费用。
基本案情:2024年1月4日,周某(化名)驾驶小型轿车,将骑电自行车的王先生撞伤,王先生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如果不及时手术,会有生命危险,且因伤势严重,需要长期治疗。前期治疗费需要19万元,但周某投保的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了1.8万元,剩下的17.2万元医疗费让王先生一家人陷入困顿。王先生没有固定收入,平时靠打零工维持生计,其妻子患乳腺癌、宫颈癌,正处于化疗期,全靠着亲戚朋友的资助治疗,家庭已经负债累累。无奈之下,王先生便将周某和某保险公司起诉至咸安区人民法院。
“我们等着这笔钱救命啊,再不动手术,人可能就没了,法院是我们最后的希望,拜托你们了....”看着心急如焚的当事人,商祥同志引导他们申请“先予执行”,并向其释明了相关规定。
3月12日,王先生的家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永安法庭提交了申请先予执行。商祥同志立即向保险公司核实了肇事机动车的投保情况,在综合考虑王先生的后续医疗费用、事故责任和车辆投保金额后,法庭当即依法裁定保险公司先行支付王先生医疗费用17.2万元。
为实质化解纠纷,裁定作出后,商祥积极与保险公司联系,告知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释明王先生病情的严重性以及用钱的紧迫性,经过几番沟通,最终保险公司于3月15日付清王先生所需的17.2万元治疗费。当事人从申请先予执行,到拿到赔偿款,整个过程仅用3天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