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严格车辆管理制度,做到奖勤罚懒,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考核办法:
1、全年考核为百分制,由车管办、用车单位、政治处分别对每位驾驶员进行考核。其中:车管办60分,政治处20分,用车单位20分(对院机关车辆驾驶员的考核车管办的分值为80分)。2、考核后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名,前二名的当年每月奖励50元,排名倒数第一名,正式干警按待岗处理;聘用人员将无条件辞退,法院不再续聘;
二、考核内容:
1、每位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要勤保养、勤清洁,车辆不清洁的,发现一次扣1分。
2、车管办对每位驾驶员实行考勤记录,无故旷工一天扣2分,迟到、早退发现一次扣1分,每人每月事假不得超过1天(特殊情况除外),超过一天的每天扣0.5分。
3、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法院车辆管理制度。
未经批准私自出车、转交车辆锁匙的发现一次扣2分;酒后驾车发现一次扣5分,造成不良后果,正式干警由监察室处理,聘用人员当即辞退;晚上车辆没有入库的发现一次扣1分;不服从安排的一次扣2分。
4、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一次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