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3-08-02 17:08
来源: 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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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罪犯邓纯,男,汉族,1986720日出生于湖北省嘉鱼县,大学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住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温泉茶花路26152,现租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南屏珠海大道3999121714室。

       本院于20211115日作出(2020)鄂1202刑初588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邓纯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34.7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邓纯以其患有慢性肾功能衰歇、尿毒症、肾性贫血、高血压3级(极高危)目前正在治疗,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受理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从202382日至202384日。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咸宁市咸安区文笔路109号,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承办人王义超,联系电话07158314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