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常组织干警学习《保守国家机密条例》,熟悉保密事项,增强保密意识;
2、凡属机密事项,不得问的、不得说的、不得听的、不得看的,做到不问、不说、不听、不看;
4、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意见,院长对有关事项的意见不得向任何人泄漏;
5、收发人员对收发的文件,应准确无误地发送到单位或有关个人,不得私自拆开文件和他人的信件;
6、任何人员不得超越权限翻阅有关文件、资料和本院有关会议记录,不得将文件、资料和最高保密内容的笔记本、笔录纸乱放、乱扔,不需要的文件应送有关部门销毁,不需要的纸张应烧毁,不得丢入垃圾堆、桶、箱;
7、不得随意告诉他人本院领导和其他干警的姓名、住址、手机、小灵通号码及其他家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