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养老诈骗犯罪花样繁多,套路颇深,让老年人防不胜防。6月7日,咸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受害老人1525名、涉案金额1.94亿余元的养老诈骗案,再次向社会敲响警钟。
该案被告单位咸宁某养老有限公司、咸宁某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和被告人谢某泽、黄某初等10人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0月,被告人谢某泽、吴某等人共同出资成立被告单位咸宁某养老有限公司,谢某泽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某任总经理。谢某泽在明知该公司没有相关部门批准融资的情况下,组建营销团队,先后在武汉、咸宁等地设立营销点,以该养老公司名义对外宣传,将老年公寓养老服务分为“健康卡”“吉祥卡”“如意卡”“长寿卡”“钻石卡”“至尊卡”六种不同等级并对应不同的优惠返利,吸引客户签订养老服务合同,收取客户养老服务预定金,以变相发放利息和承诺到期返本返息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存资金,并将吸存资金用于被告单位购置资产、基本建设和业务经营。至2020年6月,谢某泽等人以该养老公司名义吸收公众存款1.86亿余元,目前还未返还吸存资金1.12亿余元,涉及受损人员1329人。
此外,2019年3月和7月,谢某泽还设立该养老公司孝感分公司和岳阳分公司,继续以上述方式向不特定公众吸存资金。至2020年7月,孝感分公司吸收公众存款836万余元,目前仍未返还吸存资金711万余元,涉及受损人员172人;至2020年1月,岳阳分公司吸收公众存款37.8万元,涉及受损人员24人。
案发后,部分被告人向司法机关投案,并退赔了部分资金。司法机关为充分保障被害老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封了被告单位的房产、土地及被告人的车辆等财产,并追回吸存资金1100万余元。
本案系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咸宁市首例起诉并开庭审理的涉养老诈骗案件,涉案人数较多,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关注度高。
守护老人平安,维护老人合法权益,司法机关义不容辞,咸安区法院对该案高度重视,院党组成员、刑庭庭长李拥军亲自担任审判长。庭审中,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争议焦点,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