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受理暂予监外执行 案件公示
罪犯温冰冰,女,汉族,1996年9月22日出生于广东省五华县,公民身份号码441424199609226306,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住址广东省五华县龙村镇潭溪村四角楼,现住惠州市惠城区地路尚城好来屋1410。
2023年5月6日,本院作出(2022)鄂1202刑初607号刑事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温冰冰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2023年8月31日,罪犯温冰冰以自己怀孕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已受理罪犯温冰冰监外执行申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从2023年12月29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咸宁市咸安区文笔路109号,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承办人王义超,联系电话0715-8314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