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执行庭执结一起历经“五审”、跨度五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成功化解信访案件,实现了24户居民的合法权益。
因原咸安区城建开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车库,王某等24人将该公司及第三人某人民医院诉至本院,该案历经一审、重审、二审,在执行过程中又经过了再审,案外人执行异议程序,最终判令王某等24人支付车库尾款,原咸安区城建开发公司向王某等24人交付车库。因原咸安区城建开发公司改制并被注销,造成24个车库的实际拥有者不是被执行主体,而法律文书上所列的被执行主体又没有对车库的实际支配、处置权,造成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互相推诿。因该案涉及相关行政单位,咸安区人大、区政府办、区政法委多次做协调工作,但仍然没有效果,案件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王某等24人曾先后数次群体性到市、区两级人大、政府等部门上访,还邀请新闻媒体来我院进行舆论监督,我院执行部门承受极大压力。
今年春节后,我院执行局局长张宏敢组织相关执行人员召开多次专题分析会,理清思路,重新制定执行方案,拟定强制执行措施,带领执行人员,一方面做好王某等24人的稳控工作,一方面邀请政府部门和房地产公司召开多轮协调会,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多层次、多方面做好细致工作,一举执结该案,消除了社会隐患,切实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取得了双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