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了五年,今天这事儿可算解决了!”

2025-04-08 09:49
来源: 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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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吵了五年,今天这事儿可算解决了!感谢梁法官!”近日,咸安区法院民一庭庭长梁劲松调解了一起特殊的追偿权纠纷案件。被告钱某通过微信当庭向原告李老板转款1600元,两人之间这场引起三次诉讼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钱某曾经是李老板店里的员工。2020年9月,钱某在下班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李老板为她垫付了医疗费。人社部门认定,钱某这次事故属于工伤。由于李老板没有为钱某缴纳工伤保险,根据法律规定,应由李老板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李老板不服人社部门的认定,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人社部门的认定合法有据,于是驳回了李老板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的诉讼请求。


    2021年,钱某和李老板又为了工资扣款的问题发生纠纷,劳动仲裁部门裁定:李老板应支付拖欠的工资3630元。李老板不服,又起诉到了法院,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仲裁裁定。


    期间,公安机关找到了肇事者,钱某也收到了肇事者的赔偿款(含医疗费),于是李老板要求钱某退回垫付的医疗费,钱某起初有些犹豫,但最终还是认为医疗费是工伤待遇,就拒绝了李老板,于是双方第三次对簿公堂。


    面对这起“案中案”,梁劲松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他深入梳理了案件脉络,发现双方的矛盾涉及工伤认定、工资支付、医疗费返还等多重纠纷,五年来,两人因为打官司产生了严重的对立情绪,简单下判,难免案结事不了。


    案子刚开始调解的时候,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互不相让。李老板认为钱某出尔反尔,拒绝返还垫付的医疗费,言辞中满是愤怒与失望;李某则认为医疗费本来就是工伤赔偿的一部分,垫付是理所应当的。在双方僵持不下时,梁劲松迅速调整了方法,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逐步缓和双方对立的情绪。


    “李老板,尽管你依法享有追偿权,但作为雇主却没有为雇员购买社会保险,也存在一定的责任......”


    “钱某,你受伤后,因为肇事者逃逸,李老板第一时间垫付了医疗费,后来肇事者找到了,而且支付了含医疗费在内的事故赔偿金,李老板垫付的医药费,根据法律规定他有权追偿,更何况之前你都向李老板承诺了用工资抵扣垫付的医药费,现在又食言......”


    梁劲松结合案件争议焦点,从法律关系、责任承担、现实情况等多角度释法明理,在安抚情绪的同时,逐步缩小分歧,找到双方的平衡点。


    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钱某一次性支付1600元补偿金,当庭履行完毕。


    看着双方握手言和,梁劲松法官露出了欣慰的笑容:“虽然这件案子标的不大,但案小事不小,所以我们决定小案不小办,通过调解工作化解了心结,做到了案结事了,真正让当事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