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管理制度

2013-07-11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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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水、电管理,节省开支,查处偷水偷电的行为,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参加电改的住户自行同电力部门结帐。

二、未参加电改仍用公用电的住户未经办公室负责人许可,不得打开电表箱和撤换、维修水、电表,不得擅自搭接办公区和宿舍区公共水电。

三、宿舍住户水、电出现故障,涉及公共水、电设施时,应当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严禁擅自处理,更不得损害公共水、电设施;

四、住户违反上述规定的,以偷水偷电论,追究该住户中的本院干警的责任,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从干警工资中予以扣收,不服从管理者,并处警告以上处分;对公共水、电设施造成损害的,据实赔偿经济损失。

五、各人民法庭的水、电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六、违反本规定的调查工作,发生在院机关的由办公室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发生在人民法庭的由各庭负责人和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并将调查结果报院务会讨论,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