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区法院就王某、邓某豪、覃某川等八人敲诈勒索、诈骗案向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发出司法建议书。从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重视法律教育,培养学生法治思维,给予勤工俭学、就业指导,辅导员、班主任发挥实效,及时排查问题四个方面提出了中肯的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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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初,被告人王某纠集8人设立了专门针对在校大学生放贷的“花啦分期”工作室,以民间放贷为名进行敲诈勒索和诈骗钱财。该团伙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变相克扣借款本金、设置苛刻还款周期,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假借催收“全款”漫天要价,以各种手段相威胁,利用被害人胆小怕事的心理,频繁对其进行勒索敲诈。以王某为首的8名被告人先后骗取38人共计13万余元,数额巨大,行径恶劣。2019年9月13日,区法院对辖区内首起校园“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宣判,对被告人王某、邓某豪、覃某川等7人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相应罚金,对被告人李某君以诈骗罪判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均当庭认罪伏法。
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出现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还将魔爪伸向在校学生,校内由“套路贷”引发的悲剧比比皆是:被逼裸贷、卖淫、跳楼......因为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消费观念不正确,校园管理不牢固,才让“套路贷”有机可乘。区法院决定以案释法,向咸宁市职业技术学院发出司法建议书,联合学院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提高在校学生对“校园贷”“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学生误入歧途。
不日,区法院收到了来自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的回函。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区法院的司法建议表示感谢,并表示接下来将把打击非法校园贷风险防范作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点工作来抓。
咸宁职业学院回复:一是采取宣传教育。上好“安全教育第一课”,将“理性消费、拒绝网贷”作为第一课加强新生入学教育。组织开展主题班会,做到学生全覆盖;二是开展专项治理。动员全校师生清理非法广告,经常开展排查,及时掌握信息;三是困难学生帮扶。建立领导干部、党员教师联系学生制度,进一步完善家庭困难学生奖、助、补、勤、送、访等帮扶措施;四是加强警校联动。对张贴“非法校园贷”广告人员及时发现、及时报警、及时处理,加强监管,形成长效机制,严防“非法校园贷”死灰复燃。
为深入打击群众高度关心和反应强烈的“套路贷”“校园贷”违法犯罪,切实维护青少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区法院坚决做到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