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上午,咸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区分局二级警长被告人程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区分局部分干警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程某某任某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权和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请托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 为某小区开发商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合议庭有序组织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程某某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悔罪。庭审程序严谨规范、现场秩序井然。本案将择期宣判。
旁听公安干警神情凝重,“身边人身边案”犹如一记警钟重锤,叩击着每个人的心灵。庭审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将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深刻汲取案件教训,必须时刻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绷紧廉洁自律之弦,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坚决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