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摘要:采购内容及规模简要说明:数码复合机3台。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咸宁市咸安区法院就数码复合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能提供本类产品和服务且具有相关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采购【2015】1号
二、采购内容及规模简要说明:
东芝557数码复合机3台,配置:双面自动输稿器、脊缝式装订整理器。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项目的采购需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除具备上述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7)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及不低于三年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否则作废标处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四、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联系人:江波
电话:18007241466
服务单位: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电话:0715-8314256
五、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5年9月29日5:30 (北京时间)
地点: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311办公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5年10月10日5:30 (北京时间)
地点: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