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院“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和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编制。
一、部门概况
(一)法院的职能: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咸安区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咸安区范围内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国家赔偿、重审、再审案件,以及上级法院交办的大案、要案的审理和执行。
(二)机构设置情况:
咸安法院内设10个职能庭室,7个派出法庭。10个职能庭室包括: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7个派出法庭包括:温泉人民法庭、永安人民法庭、横沟人民法庭、双溪人民法庭、马桥人民法庭、汀泗人民法庭、高桥人民法庭。
二、2021年收支预算具体安排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3509.57万元(包括正常经费拨款3359.57万元,基本建设拨款150万元),预算拟争取地方财政支持1148.46万元,合计4658.03万元。财政拨款与上年3415.03万元(2020年正常经费拨款3204.28万元,基本建设拨款210.75万元)相比增加94.54万元,上升2.77%;争取地方财政支持款与上年1179.88万元(包含上年结转174.31万元)相比减少31.42万元,下降2.66%;总收入与上年4594.92万元相比增加63.11万元,上升1.37%。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具体安排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4658.03万元,与上年4594.92万元相比增加63.11万元。包括:基本支出2638.8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2318.0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03.99万元),比2020年增加5.29%;项目支出2019.18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3.85%。
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科目分类: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2318.07万元,包括:
a、工资津补贴1793.8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85.41万元,津贴补贴433.67万元,奖励工资798.9万元,绩效工资75.84万元);
b、社会保障缴费318.76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6.0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2.67万元);
c、住房公积金205.49万元。
(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128.17万元,包括:
a、办公经费586.64万元,其中:办公费86.32万元(包含办公用品、办公耗材、资料费、报刊费、手续费等),印刷费29.18万元,水费6.39万元,电费42.6万元,邮电费49.5万元(包含办公电话费、文书邮寄费等),物业管理费108.48万元,差旅费91.68万元,租赁费 22.11万元,工会经费35.87万元(按人员工资的2.5%计算),福利费44.84万元(按人员工资的2%计算,用于体检等),其他交通费用(指车改补贴)69.67万元;
b、会议费1.08万元;
c、培训费2.64万元;
d、专用材料购置费(指服装费)19.8万元;
e、委托业务费837.3万元,其中:劳务费1.2万元,委托业务费836.1万元(主要是超编人员9人、雇员制书记员23人、聘用人员81人、陪审员130人、外包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等);
f、公务接待费4万元;
g、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万元(法院实有26台业务车辆,2021年预算油费26万元,保险费13万元,维修费26万元,年检费及过桥过路费3万元);
h、维修(护)费(主要是办公设备及办公大楼、“两庭”维修、维护)239.76万元;
i、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司法救助、援藏、扶贫、文明创建、党建等)196.17万元;
j、设备购置172.78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庭审设备、网络储藏设备、监控设备、诉讼服务设备;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16.79万元,其中:离退休人员三个月奖励工资及福利费112.23万元;遗属补助预算4.56万元);
(4)其他支出预算95万元。《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直部门2020-2022年支出规划和2020年预算的通知》(鄂财预发【2019】41号)提出预算单位应按支出的一定比例安排的不可预见费,用于解决预算执行中的临时增支。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总数73.08万元,与上年103.08万元相比减少30万元,降低29.1%。包括:
1、出国出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0年预算2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万元,降低100%;
3、公务用车运行费68万元,与上年72万元相比减少4万元,降低5.56% ;
4、公务接待费4万元,与上年5万元相比减少1万元,降低20%;
5、会议费1.08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203.99万元,与2020年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持平。
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03.99万元,分项为办公费24.17万元,工会经费35.87万元,福利费44.84万元,租赁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9.67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44万元。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主要是两庭维修项目、办公设备购置、物业费、办公耗材、车辆运行维护费、印刷费、专用材料费等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我院除了车辆运行维护费中的办案车辆用油费用根据文件精神不限制协议供应商,专用材料费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招投标进行采购外,其余各项均按要求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新增资产包括:
1、办公设备购置:总预算172.78万元,包括:
(1)通用设备购置9.96万元,用于各法庭和机关处室的空调配置及更新;
(2)桌椅家俱类14.2万元,用于机关、各法庭的桌椅配置及更换、当事人接待椅、会议室及调解室桌椅更换;
(3)警用装备购置3.72万元。
2、网络设备更新、购置:总预算144.9万元,主要用于审判庭主机更换,购置科技法庭存储设备、视频会议系统、云柜系统、羁押室门禁系统、诉讼服务中心案件查询机、新一代机要通信系统装备。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情况
2021年本院重点项目有4个,包括:
(一)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
1、经费预算:2021年度预算1207.53万元。
2、年度目标:集中精力、集中资源全力办好年度内各类案件,化解社会矛盾、保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经济发展;办公设备和审判装备得到更新和补充。
3、项目实施方案:
(1)为无中央政法编制人员、聘用人员、雇员制人员、人民陪审员、劳务公司派遣人员、陪审员提供工资、福利保障;保障办案所需的各类费用;
(2)对经济困难、符合司法救助调节的案件当事人救助;
(3)根据需要配备一些审判装备;
(4)租赁档案贮藏场所;
(5)完成新卷宗的同步扫描以及未扫描的旧存卷宗。
(二)综合运转保障项目
1、经费预算:2021年度预算292.68万元。
2、年度目标:搞好文明创建、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廉政管理教育工作;为审判搞好后勤保障工作;搞好“精准”扶贫工作;安排好大中专生的实习工作;积极推进援疆援藏工作。
3、项目实施方案:
(1)解决实习生住宿伙食费;
(2)为上党课的讲课人员发放劳务费,对上党课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并对准备开展的各项活动进行宣传,每年开展一次“八一”建军活动,安排一次红色教育活动,加强法制宣传,信息采编和报送工作;
(3)对包保村组实行一定的支持,包括春播秋种,各种生产扶持等,保障扶贫住队人员的车辆、伙食补助、住宿问题;
(4)在上级法院的统一协调下,积极参加援藏援疆工作;
(5)保障党建、争先创优、文明创建、综合治理活动经费;
(6)保障机关和法庭日常安全、卫生;
(7)保障干警日常工作顺利进行,解决食堂就餐问题;
(8)在职人员、雇员制人员配备服装。
(三)信息化运转维护项目
1、经费预算:2021年度预算210.51万元。
2、年度目标:保证庭审数字化管理需要,实现庭审笔录同步展示、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庭审同步直播和查询统计、光盘刻录管理等功能;保障全年全院信息化系统稳定、安全运行,及时解决各子系统运行中发生的各类软、硬件故障。
3、项目实施方案:
(1)局域网络、互联网线路的定期维修维护,服务器升级、立案系统查询、监控系统维修,庭审信息数字信息化、庭审笔录同步展示、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庭审同步直播和查阅统计的日常维护及小故障的排除;
(2)存储设备、庭审设备的更新;
(3)网络终端设备的配置及升级;
(4)新一代机要通信系统装备更新。
(四)“两庭”建设(修缮)项目
1、经费预算:2021年度预算213.46万元。
2、年度目标:维护机关和法庭办公、审判、附属设施等场所的正常运行,保持法院形象,充分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
3、项目实施方案:机关、法庭更换灯具、卫浴维修;机构改革改造走廊、大厅、楼梯间刷乳胶漆;机关、法庭屋面防水、大门维修;对审判大楼整体维修,包括外墙、公共卫生间、线路、门窗、吊顶、内墙面、外墙玻璃等。
六、其他事项
咸安人民法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指湖北省法院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