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帮我讨回了救命钱!”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协调下,咸安区法院以打击拒执犯罪为突破口,有效化解了一起历时八年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案件。近日,拿到赔偿款的申请执行人余某某不住地向院执行局副局长彭亚华道谢。
故事还得从八年前说起,2016年3月,王某某雇佣余某某帮忙顶起陷在路边的货车,不料操作过程中货车突然下沉,导致余某某重伤并构成严重伤残。2017年3月,咸安区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某赔偿余某某各项损失共计68.6万余元,某演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后,被执行人却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余某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彭亚华受理案件后,立即开启“线上查控+线下调查”工作模式,发现该演艺公司无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失联,而王某某偿付4.1万元后便行踪不明。法院虽迅速查封王某某的货车与房产,但房产因流拍且涉及抵押无法以物抵债。而王某某在车辆被查封后仍驾该车从事演艺、商品售卖活动,微信、支付宝账户往来金额达5万余元,且每月按时偿还房屋按揭贷款2100元、缴纳物业费1550元,证实王某某有一定经济能力偿还赔偿款,却始终以无财产为由拒不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故意规避执行,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遂依法将王某某涉嫌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该案事关当事人的民生权益保障,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亦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市区公安机关加大工作力度。摄于司法机关强大压力,被执行人王某某主动联系法院,希望协商解决。近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王某某扣除已履行的部分款项后,当场支付了50万元,余某某自愿放弃剩余款项。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2025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出台后,湖北省、咸宁市迅速行动,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推动全省、全市范围内形成打击拒执犯罪的强大合力。
下一步,咸安区法院将以全市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协同联动,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坚决“亮剑”,切实将人民群众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为构建诚信有序的社会环境、维护司法权威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