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量刑 彰显公正

2014-01-0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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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量刑   彰显公正

——咸安区法院全面贯彻量刑规范化效果显著

1月2日上午,适用量刑规范化公开示范庭在咸安区法院刑事审判1号庭进行,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区人大、区政协领导、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过程,合议庭在案件审理中做到了审判公开、量刑规范、判决公正。

2013年9月19日,被告人雷某某驾驶货车由通山往温泉方向行驶,将横过公路的行人徐某某撞到,造成徐某某当场死亡。案发后雷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庭审中,公诉人根据湖北省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建议合议庭对被告人雷某某在6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内处以刑罚,且可适用缓刑。议庭评议后认为,被告人雷某某具有自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三个具体量刑情节,遂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雷某某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咸安区法院自2008年被确定为适用规范化量刑试点单位以来,深入推进司法公开、量刑规范化工作,全面贯彻执行量刑规范化要求,规范法官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统一了量刑方法和步骤、量刑情节适用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社会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的问题。法院仅2013年就适用量刑规范化审理刑事案件289件,其中当庭宣判232件,当庭宣判率达到80%,取得了各级党委、人大、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积极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