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文件传阅速度,现制定如下制度:
一、所有来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并根据文件的紧急程度,分为急件和平件,经办公室主任提出拟阅意见,于当日送院领导阅示。
二、急件的阅示时间为半天,平件的阅示时间为二天。
三、院领导阅件后,应在收文处理传阅单上签字以示阅过,若阅件期满后,领导未在收文处理传阅单上签字的,视为已阅,文件将继续往下传阅。
四、对院领导在收文处理传阅单上所批示的意见,办公室应及时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写入“收文处理传阅单”中的“处理结果”栏内。
五、审判委员会委员、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工会、机关总支、研究室需要传阅的文件,每星期五上午在五楼会议室集中传阅。
六、对各业务庭、科、队需要传阅的文件,在每月第二、第四个星期五上午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院十楼会议室集中传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