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官司,更要赢钱
----区法院依法助力金融企业清收逾期借款
近年来,咸安区法院进一步加大金融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处理力度,积极运用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等法律强制措施,促使借款人还款或与金融企业达成还款协议,依法支持金融企业清收逾期借款。元至六月审结借款合同纠纷案件32件,标的620余万元,80%以上的案件均在45天内审结,仅在案件审理阶段就收回借款近300万元。相关金融企业对案件审理的效率和效果表示满意。
湖北银行是我省新成立的一家金融机构,该行咸宁分行发放的二笔共计420余万元的借款逾期后,多次催收无效,依法诉至法院。
审理案件的区法院民二庭高度重视,庭长梁劲松亲自带头,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合议庭。在审理该行诉张某30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合议庭调查发现被告张某有还款能力但拒不还款,于是依法对张某价值300万元的股权等财产进行诉讼保全,并多次对其进行法律宣传,最终促使张某在审理阶段还款110余万元。由于双方当事人对担保事项有争议,区法院已依法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苏某向湖北银行咸宁分行借款120万元,逾期后经该行多次催收也未还款,合议庭根据该行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依法冻结了苏某担保人王某名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经过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分期偿还调解协议,苏某现已按协议约定偿还了第一期10万余元的借款,该案仅15天即告审结。
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区法院以依法充分实现金融债权为工作目标,调判结合,快审快结,效果显著。中国银行咸宁分行起诉的一批30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15件通过区法院协调,借款人在开庭前就主动还清了借款;10件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原被告达成还款协议,借款人已积极按协议偿还借款;对被告缺席等原因无法调解的5件案件,区法院依法从快判决,现法律文书均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