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抖音泄愤侮辱他人?必须道歉!

2023-12-14 09:36
来源: 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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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抖音”等短视频APP已成为大众

喜爱的一种娱乐方式

越来越多人喜欢在这些平台上

记录、分享自己的生活

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每个公民都应当遵纪守法、谨言慎行

如果发布的内容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咸安区法院双溪法庭审理了一起因抖音短视频内容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删除视频,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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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抖音是正常且合法的行为,视频内容都是事实和自己的感受,没有诬告陷害......”


“视频内容都是辱骂我的话,这是对我名誉的否定和人格的侮辱,上面还把我的真实姓名、家庭住址全部公布出来,还有那么多不知情的网友点赞,这给我和我的家人造成严重的困扰!”


原告小天(化名)和被告木子(化名)是同村村民,2023年7月至9月,木子在自己的抖音账号多次发布视频,用侮辱性言辞评价小天。该视频广泛传播,并引发大量网友关注,点赞数累计上万人次,给小天造成巨大精神压力和生活困扰。为此,小天诉至法院,要求木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咸安区法院双溪法庭受理该案后,庭长王晶迅速厘清事情原委,积极疏导双方对立情绪,向双方宣传互联网法律知识,并对木子进行法治教育,明确告知其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在抖音上发表具有贬损性言辞的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且向不特定的第三人散布,影响原告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确实不该为了泄愤,在抖音上发布这些视频,很抱歉......”经过王晶法官的释法析理,木子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删除了在抖音上发布的不当言论,并向小天道歉、赔偿损失。


法官说法:自媒体时代,赋予每个人自由表达观点的权利,然而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众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理性客观发声,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若因一时泄愤随意发布不当言论而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必然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