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4-05-20 10:16
来源: 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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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徐欢,曾用名徐宝,绰号“叶子”,女,汉族,1994年10月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2326199410024488,初中文化,个体,户籍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浮山太乙村六组7-1号,案发前住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福星城小区D5栋一单元902室。

本院于2023年12月22日作出(2023)鄂1202刑初553号刑事判决,以介绍卖淫罪,判处徐欢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徐欢以其已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3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马桥镇政府西北100米,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马桥人民法庭,承办人:陈卫华,电话:0715-8314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