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办,睦邻有善治

2024-02-06 09:44
来源: 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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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事是我不对,我不该因为一时之气就砍掉你们家的树,给你们造成了损失,我深感抱歉.....”近日,咸安区法院双溪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了高铺村,联合镇司法所、派出所,妥善调解了一起因砍树引发的邻里纠纷,原本剑拔弩张的二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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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某和张某均系双溪桥镇高铺村村民,张某家生活污水会排至吴某家附近,引起吴某不满,经村委会协调后,由张某铺设水管,污水将不再影响吴某家。在修建排水管过程中,张某趁吴某不在家时,便将其铺设排水管附近的桂花树砍掉了,并损坏了菜地篱笆的瓦片。吴某回家后,看着地上横七竖八的瓦片,气愤不已,便一纸诉状将张某告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三五棵树、252片砖瓦、一块菜地......看似简单的诉求,远不止诉状写的那么简单。双溪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王晶翻阅卷宗后,并未急于开庭,而是通过村干部了解具体情况,并到纠纷发生地现场查看。


    “两家的纠纷看是小事,但并不简单......”高铺村村干部介绍,两家系前后邻居,经常由于房屋排水、苗木权属问题发生摩擦,日子久了隔阂较深。


    “小案”关乎乡邻和睦大民生,必须源头化解、治本除根,否则极易导致“旧纷未结、新怨又起”。确定好工作思路后,王晶决定到该村开展巡回审判,把庭审现场搬到当事群众家门口,并邀请镇司法所、派出所及该村村干部共同参与调解,帮助解开双方心结。


    “排水管是他们家让我修的,现在又不让我铺设水泥,不铺水泥我这排水管不就白搞了!”“桂花树是我亲手种下去的,桂花树直径都有15厘米了,就这么被砍了能不心疼么?铺设水泥也不至于把我的树都砍了呀,真是造孽哟......”调解还没开始,吴某和张某便你一言我一语述说着各自的愤恨,双方吵得面红耳赤、互不相让。王晶此时也并未急于“断案”,待双方心里的怒气充分释放,情绪缓和之后,她才联合干部们开展调解工作。


    “私自砍树肯定是你不对,这属于侵权,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远亲不如近邻,能成为邻居是一种缘分,两家不能因为一点小事情就大动干戈,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王晶联合村干部从法理、情理、修复邻居关系的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的给双方做了思想工作,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当场赔礼道歉,并当即履行了1500元的赔付义务,同时约定双方不能私自在该处种树、种菜等,避免以后再产生摩擦。


    四分之一的案件在诉讼前端解决,诉前调解成功率达35%,这是2023年双溪法庭交出的成绩单。近年来,双溪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庭室站点”作用,加强与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等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解纷功能,服务共同缔造,促进平安建设,让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