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司法统计工作,充分发挥司法统计的信息、监督、预测等作用,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 准确、及时填写各类案件流程管理信息表和统计报表。
第二条 信息表填写按流程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报表要按统计员的要求认真填写。对于填报不合格的统计表予以退回重填。
第三条 信息表交立案庭输入微机进行管理统计,报表由各庭庭长签字后交审管办,以上工作必须在每月18日前完成,如遇上周六或周日,上交时间提前至周五。
第四条 报表的有关数据来源于案件信息,必须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