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中学生的感谢信,读出法官关心未成年人成长的一片情!

2021-01-24 16:19
来源: 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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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学生小程给区法院张忠波院长寄了一封特殊的感谢信和两面锦旗,特意致谢区法院温泉法庭负责人镇家明和执行局袁四祥政委。通过他们的人性化审判执行工作,一起抚养费纠纷案顺利解决,维护了未成年人小程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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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百字的话语承载了一位当事人对法官的感谢,对区法院工作的肯定。

    小程(化名)是一名中学生,其父程某(化名)与其母李某(化名)因感情不和于2008年离婚,双方约定小程由程某抚养和监护,李某不承担抚养费但有探视权。父母离婚时,小程才3岁,所以他一直与母亲李某共同生活,李某为其实际抚养人和监护人。父亲程某因为李某未将小程交给自己抚养,拒绝支付小程相应的抚养费,还曾因“抚养”问题与李某对峙法庭,但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申请撤诉,事实上也未支付抚养费。如今小程进入中学学习,生活学习费用大幅上涨。李某收入不高,且劳动能力也大不如从前,多次请求程某支付生活费,而程某总是推脱,无奈之下,母子二人将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程某支付小程相应的抚养费。

暖心审理,让成长路上少一点阴霾

    因为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温泉法庭镇家明法官在受理此案后格外重视,专门就此案到程某工作单位进行调查,了解程某的具体收入情况,并向区法院领导汇报案情。经过法庭庭审后,镇家明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判决:程某以其工资的20%作为小程的抚养费,除从2008年起至2019年止共计12年的抚养费103271.2元外,还应支付从2020年1月1日起至十八岁止的抚养费。

    案件判决后,镇家明对小程十分挂念,还借法庭支部主题党日结对帮扶活动专程回访小程,发现小程与李某租住在一处旧的平房内,室内没有一件像样的家具,且小程因为营养不良,身体十分瘦弱。经过与其母亲李某交谈,镇家明得知小程因为各种原因,心里承受了很大压力。镇家明耐心询问了小程的生活、学习情况,还对小程进行了心理疏导,劝导小程积极乐观生活,并自掏腰包送上了慰问金。此次家访缓解了小程的消沉情绪,同时也增强了母子二人克服困难的信心。

倾力执行,让成长路上多一分温暖

    判决生效后,程某并未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小程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袁四祥同志了解情况后,得知没有拿到抚养费的小程生活困难,对此案特别关注。他积极开展网上查控,仅查到程某有一处被抵押的房产,不宜处置。另外,程某的工资卡也已被注销,无可供执行财产,且程某坚称自己没有支付抚养费的能力。

    袁四祥依法向与程某有关的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询到程某为逃避执行另办了一张工资卡,且程某的公积金账户上还有32100元,袁四祥立即对上述账户内资金进行冻结。在保留程某必要的生活费后,袁四祥将扣划的73627元标的款一并发放给小程。最后,为了督促程某履行义务,袁四祥对程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耐心劝导其承担起一个父亲的责任。经过法院批评教育,程某承诺将支付剩余抚养费,并按其当年度工资额的20%,支付小程从2020年1月1日起至十八周岁止的抚养费。

    “两位法官令我十分感动,我内心肃然起敬。”“通过这次庭审,我感受到了法院的公道。”该案诉讼代理人、小程的表哥万某说道。

    近年来,区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