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20日,咸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沈文术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2月,被告人沈文术伙同多人持械打砸迪吧,致1人轻伤、1人重伤,树立了心狠手辣、敢打敢冲的恶名。而后,被告人沈文术借助其恶名,通过毒品、暴力手段,先后吸引、网罗和控制被告人熊开胜、镇威、刘胜等14名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人数众多,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组织人员撑场,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坐台陪侍、出台卖淫,控制地下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获取经济利益70余万元,用于发放工资、购买作案工具及犯罪后的赔偿、寻求非法庇护等。该组织为扩大非法影响、树立非法权威、谋取经济利益,大肆使用匕首、砍刀、甲鱼叉、棍棒、弩等凶器,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逞强争霸、插手纠纷、报复他人、非法敛财,先后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强迫交易等23起违法犯罪活动,致9人重伤、轻伤或轻微伤。该组织以咸安温泉、马桥为据点,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暴力性违法犯罪活动,并利用公安机关部分民警的帮助、庇护,逃避法律追究,扩大影响,称霸一方,对该地区违法开设的地下赌场以收取保护费为名,形成非法控制,其恶行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强迫交易罪,组织、强迫卖淫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敲诈勒索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追究沈文术等15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