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安“薪”回家过好年:咸安区法院节前集中发放执行案件500余万元

2023-01-13 10:10
来源: 政治部

1月13日上午,咸安区人民法院举行执行案款现场发放会,为50余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案款500余万元。


微信图片_20230118165344_副本.jpg


被拖欠的工资终于到账了


“唐**”


“来了!”


活动现场,当听到念到自己名字,申请执行人唐师傅立即从座位起身,三步并作两步来到台前,登记、审核、签名……很快就办好了领款手续。


唐师傅于2015年2月入职湖北某公司,担任水电工一职,约定工资为每月10000元。在职期间,因公司长时间拖欠工资,去年5月,他申请离职时,公司尚拖欠他9.6万余元的工资。


唐师傅和4名工友申请了劳动仲裁,咸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然而企业却迟迟未支付拖欠的工资,唐师傅无奈下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迅速采取行动,依法将这笔款全部执行完毕。


“钱到账了,感谢法院解决了我们工人的燃眉之急。”看到手机收到的银行短信,唐师傅高兴得合不拢嘴。


微信图片_20230118165330_副本.jpg


农民工兄弟可以安心过年了


54岁的徐师傅是一名包工头,在工地干了几十年,目前手底下带了二十多名农民工。


2017年6月,徐师傅和另一名包工头与罗某代表的嘉鱼某建设公司签定了施工承包合同,在咸安区一处项目工地建设厂房和办公楼。一年后,因建设公司原因导致项目停工,当时仅剩部分扫尾工程未完工,而罗某和嘉鱼某建设公司拖欠徐师傅等人一百多万元的工程款迟迟不结算。


“辛辛苦苦干了一年,拿不到钱,工人难过年。为了拿回工程款,我们多次上门沟通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自己的经历,徐师傅有些哽咽。


咸安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判决,罗某和嘉鱼某建设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徐师傅等人工程款和停工损失共计184.9万余元。


咸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陈斌告诉记者,徐师傅等人的工程款其实主要是农民工的工钱,涉及百余人,为了让农民工们在今年春节到来之前领到了血汗钱,法院做了大量工作,最终该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谢谢法官,帮助我们农民工讨回了工钱,今年终于可以安心回家过一个好年了。”徐师傅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微信图片_20230118165340_副本.jpg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我们一直在努力


在当天的案款发放现场,咸安法院共为50多名申请执行人案件,进行执行案款集中统一发放,发放总金额500余万元。其中线下发放 14 笔,金额为 300余万元,线上发放36 笔,金额为200万元。


看到一个个申请人满意地拿回执行款,咸安区人大代表徐勇现场感慨道:工资是农民工的血汗钱,拿到工资才能好过年。咸安人民法院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出发,全力以赴为群众办实事、解“薪”忧。此次执行案件较多,发放案款数额较大,充分展现了咸安法院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咸安区法院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优化辖区内营商环境,积极化解执行案件中的各类矛盾,特别是加大了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报酬等民生领域案件执行力度。2022年,咸安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 5916 件,执结5301件,结案率为89.67%,已执行到位标的3.9亿元。新的一年,咸安区法院将一如既往,奋力前行,不断破解执行难题,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