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关于大财政体系司法对接联动机制的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区委关于大财政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及省委《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决定》要求,咸安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围绕市委、区委工作部署,聚焦“三资”清理,紧盯“三确”任务,深度融入大财政体系司法对接联动机制建设,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现制定工作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响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围绕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加强财政资源的统筹与优化配置。紧跟湖北省委深化大财政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审判执行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助力大财政体系建设动力循环机制的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贡献司法力量。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共筑工作基石
区法院与区直相关单位强化联络协作,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沟通联络,确保信息畅通、资源共享。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开展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大财政体系建设中的司法需求,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大财政体系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同时,积极参与大财政体系建设的政策制定、项目论证等环节,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司法建议等方式,助力政府加强财政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大财政体系建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共谋发展良策
区法院与区有关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探讨大财政体系建设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区法院要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分析研判财政、金融、投资等领域的典型案例,就如何依法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促进财政金融投资良性循环等提出司法建议,为大财政体系建设提供法律支撑。联席会议将围绕大财政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如国有“三资”清理盘活、债务化解、有效投资形成等,进行深入探讨,形成共识。同时,积极参与大财政体系建设中的重大决策、项目论证等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符合法律法规,推动大财政体系建设更加科学、规范、高效。
(三)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共调建设路径
区法院与有关单位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区法院要及时通报涉及财政、金融、投资等领域的司法判例、司法解释和法律法规变化,为大财政体系建设提供及时、准确的法律支持。同时,积极收集、整理和分析大财政体系建设中的涉法涉诉问题,主动向有关单位反馈,为政策调整和优化提供参考。
(四)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共化矛盾纠纷
区法院要充分发挥诉调对接机制的优势,加强与区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业等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化解大财政体系建设中的矛盾纠纷。通过建立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培训、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推动涉法涉诉问题在诉前得到妥善解决。同时,加强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确保调解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为大财政体系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五)建立健全联合调研机制,共研发展趋势
区法院要主动邀请有关单位参加法院开放日、以案说法、庭审代训等活动,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和司法需求,形成调研报告、研究论文等。同时,通过联合走访调研、组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分析研判宏观经济形势和大财政体系建设的发展趋势,针对大财政体系建设不同阶段涉及到的不同法律问题,共同研究风险防范和处置方案,有针对性地提供司法咨询和司法建议。
(六)建立健全法护营商机制,共促利企环境
区法院要加强对企业的法治服务和保障,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方式,帮助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重点关注大财政体系建设对企业法治环境的要求和影响,引导企业积极适应大财政体系建设的新要求和新挑战,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七)建立健全联合宣传机制,共营良好氛围
区法院与区有关单位将依托各自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平台或采取现场宣讲等方式,解读宣传大财政体系相关政策、重大部署、法律法规、改革举措、工作成效等,确保社会各界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大财政体系建设的最新动态。
三、工作流程
四、具体分工
(一)统筹部门
1.区法院审管办积极发挥统筹作用,全面统筹并高效推进大财政体系建设工作。院成立大财政体系司法对接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审管办,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尚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面指导与管理工作;唐亚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各项事务;张怡同志担任办公室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沟通以及重点任务的统筹推进,确保各项建设举措得以顺利实施。
2.民一庭、民二庭统筹负责依法审理涉及政府债务、投融资、国有资产处置等合同纠纷案件,保障大财政体系改革的顺利推进。加强对涉及民营企业投资、产权保护等案件的审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协作部门
1.立案庭:设立专门窗口,负责接收和审查涉及大财政体系改革的各类案件材料,确保案件及时立案、及时流转,重点标注涉大财政体系案件,并将标注过的重点案件及时推送,内部推送至审管办纳入重点案件责任清单,外部及时推送至区直有关部门。加强诉前矛盾纠纷化解,对涉及大财政体系建设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2.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涉及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涉财政资金的贪污、挪用、受贿等职务犯罪,维护财政资金安全,保障金融市场稳定。
3.行政审判庭:强化行政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涉及财政、税务、金融、投资等关键领域的行政诉讼案件,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规,维护大财政体系建设的法治基础;通过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政府及其部门在大财政体系改革中依法履行职责,保障财政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针对行政诉讼案件中发现的行政行为不规范、财政资金使用不当等问题,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推动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
4.执行局:加大对涉及大财政体系建设类案件的执行力度,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有效执行。通过与政府、金融机构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涉及财政资金、金融债权等案件的执行。
5.政治部:加强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服务大局、 服务改革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对涉及大财政体系建设类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6.综合办公室:有效利用办公系统的交互功能,积极与区委、区政府沟通协调,全力配合大财政体系下的文件发布与印制工作。
7.人民法庭:各法庭负责审理各自辖区内涉及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分配等方面的民事案件,确保财政资金在各自辖区内的合法合规使用。同时,各法庭要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发展规划,为各自辖区内的企业提供司法保障,针对各自辖区的特点,加强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司法建议,及时掌握大财政体系改革进展情况并主动汇报至院机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财政体系建设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干警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适应大财政体系建设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新要求。
(三)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大财政体系改革进展情况, 积极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