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三评查”工作获省高院表彰
近日,省高院作出决定,对在2012年全省法院系统涉诉信访案件、庭审和裁判文书“三项评查”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咸安区法院获得了多项殊荣。
省高院授予区法院“三评查”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全省仅14家基层法院获得荣誉,区法院名列其中,也是全市法院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刑庭法官廖鹏主审的(2012)鄂咸安刑初字第00257号案件被评为“优秀庭审”和“精品案件”,民一庭副庭长张朝武撰写的(2011)鄂咸安初字第03291号民事裁判文书被评为“优秀裁判文书”。在此次活动中,全市6家基层法院共获7项荣誉,区法院独占4席。
2012年,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的通知精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活动深化为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涉诉信访案件、庭审和裁判文书“三评查”活动。区法院认真贯彻上级精神,成立了评查工作领导机构和多个评查专班,科学地确定了评查标准和评查方法,制定评查时间表,对评查目的、内容、时间、范围等做了详细规定,精心组织,全员参与,在找差距、补短板、练技能、提质效上下工夫,对一线法官的庭审和裁判文书逐一评查,共进行庭审评查420余场次,评查各类案件和裁判文书10142件,评查率达到了100%,形成了人人参与评查、人人接受评查、共同学习提高的良好格局。
通过“三评查”活动,区法院法官在庭审驾驭、把握争议焦点、查证案件事实、化解矛盾纠纷、案件质量和裁判文书制作等方面的能力得到了全面提升,区法院司法公信力得到有效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