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俞新兴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2023-04-13 16:56
来源: 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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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罪犯俞新兴,男,1975111日出生于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汉族,初中肄业,无业,户籍住址咸安区大幕乡常收村十组3-1号,现住咸安区车站路福安苑11单元501室。

本院于202164日作出(2021)鄂1202刑初293号刑事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罪犯俞新兴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俞新兴以其患有肝癌术后、肝硬化、脾大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413日至2023417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咸宁市咸安区文笔路109号,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承办人:沈芳兰,电话:0715-8314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