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罪犯俞新兴,男,1975年11月1日出生于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汉族,初中肄业,无业,户籍住址咸安区大幕乡常收村十组3-1号,现住咸安区车站路福安苑1幢1单元501室。
本院于2021年6月4日作出(2021)鄂1202刑初293号刑事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罪犯俞新兴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俞新兴以其患有肝癌术后、肝硬化、脾大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7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咸宁市咸安区文笔路109号,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承办人:沈芳兰,电话:0715-8314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