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大普奔!曾开心和他的50多位邻居拿到房屋“两证”了!

2020-09-14 16:05
来源: 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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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多位原告10年间先后起诉同一被告?

房屋竣工后“两证”久拖不办?

是事出有因还是另有隐情?

合同纠纷案背后的故事

请听小编为你一一道来


基本案情


2010年11月13日

  曾开心有点开心,人在家中坐,“拆”从天上来。自己的个人老住宅被征收,分到面积140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于是乐呵呵地与承办人李拆迁、李还建把《拆迁还建补偿合同书》签定,并约定竣工交付一年后由李拆迁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费用由李承担。


2011年2月22日

  李拆迁、李还建与红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挂靠协议,借用红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质承建该还建工程,房屋开始于一风景秀丽的山庄还建,曾开心满怀期待。


2014年1月24日

  房屋全面竣工,李拆迁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并将房屋交付给曾开心,曾开心看着自己黑黢黢还未装修的房子,流下了幸福的眼泪。


2019年7月25日

  曾开心将房子装修完毕,拖家带口喜滋滋住进新家的同时,与红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备案。


等等······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证还没到手呢!

细思极恐!这是不是说明!

自己精装过后的房子还不属于自己所有!

想到这里,曾开心突然就不开心了

这新房子,住着也不“香”了


  办证业务和办证费用应该由谁承担总该有个结果,懂法知法守法的曾开心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不告还好,一告居然发现自己前前后后50多位邻居也没拿到房屋“两证”,这其中还有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办理备案的,45户业主都曾与二李和红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堂对簿过,不过曾开心一点都不担心,因为他知道公正严明的法官大大一定会帮他们讨回公道。


法院调解

  由于涉及45件集团诉讼案件,咸安区法院立案庭及时将案件分流到速裁团队进行诉前调解,法官汪向阳审查证据后发现,房屋拆迁还建房屋未约定到每一户,且因开发时间较长,法院无法确定对应房屋,因此向当事人释明要到房产证登记中心办理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才符合办理房屋不动产权。45户业主在咸安区法院的指导下很快办理了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经过多次调解,三名被告也终于明白了自己所负责任,同意解决办证费用,这45件十年未解决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提示

  参照最高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四条“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认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的开发商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承担责任人,办证义务和办证费用应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共同承担。


注:本案涉及人名、公司名均为化名,如有雷同,纯属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