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双溪法庭五年结案500余件无上诉
区法院双溪法庭辖区双溪桥镇位于咸安、通山、阳新三地交界处,辖区广,案件类型多、社情复杂。近年来,双溪法庭在院党组和辖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与关怀下,克服案多人少矛盾,坚持“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工作方针,在一件件“鸡毛蒜皮”的案件中把握火候化坚冰、织玉帛、促和谐,坚决维护群众利益,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一是紧扣“调字决”促和谐。坚持“理清法律关系,把握公平公正,照顾弱势,定纷止争”的工作原则,在严格公正司法的基础上,做好诉讼调解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诸如法理疏导法、教育感化法、换位感受法、背靠背法等多种调解方式,做好当事人的法律宣传和道德教育,促成其相互间的宽容与谅解,低成本、快节奏、高效率地为民解难,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
二是唱响“便民歌”解民忧。积极落实司法为民措施,热心服务辖区群众。向社会公开法庭的电话号码和工作人员的手机号,干警电话24小时开机,确保群众随时可以联系工作。对边远山区群众实行电话预约立案,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加大巡回办案力度,法官进乡村进社区,抬起衙门就群众,变当事人到法庭告状为法官下到乡村就地调处纠纷,既减轻了群众诉累,又及时化解了矛盾。
三是建立“大平台”办难案。双溪法庭仅有干警二人,为增强处理矛盾易激化或群体性纠纷案件的力量,该庭与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村治调委员会协作配合,建立诉调对接平台,形成调处疑难案件的强大合力。2012年1月10日,双溪桥镇陈祠村三组村民陈绪洪应同村村民陈勇之邀,去陈勇家宰杀年猪,不慎掉入锅中,被开水重度烫伤。陈绪洪花费治疗费5万多元,全身遗留大面积瘢痕,构成九级伤残。后双方为赔偿费用发生纠纷,村组调解多次无效,矛盾更加激化。双溪法庭受理该案后,邀请双溪桥镇综治办主任、司法所所长、陈祠村治保主任共同参与调解,大家分头作工作,释法明理,终于使原告陈绪洪明白了其与被告是加工承揽关系,被告只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降低了期望值;被告陈勇夫妻认识到牲猪应定点屠宰,自己负有选任不当的过错,愿意赔偿一定损失。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即时履行。
五年来双溪法庭审结案件500余件,无一件上诉案件,80%是通过巡回办案方式审结的,70%的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且当庭兑现,没有出过一件“冤、假、错”案,真正实现了和谐司法、贴心为民、服务农村、促进发展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