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

2012-07-19 09:14
来源: 本院
作者: 咸安区法院

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及误工补贴三类。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时,起诉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的案件受理费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受理费

所谓财产案件是指因财产争议而引起的官司,如合同、借款纠纷。对于财产案件,诉讼费用是按照所争议的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交纳。因此,您所请求的财产金额越大,你需要支付的诉讼费用就越高。所以,同样是合同纠纷,但由于争议的财产数额高低不一,应交纳的诉讼费用也不一样。对诉讼费用的交纳,法律有明确、严格的规定。下面为您提供一种速算方式:

财产数额

速算方式

1万元以下

50/

1万元至10万元

诉讼标的额×2.5%200

10万元至20万元

诉讼标的额×2%+300

20万元至50万元

诉讼标的额×1.5%+1300

50万元至100万元

诉讼标的额×1%3800

100万元至200万元

诉讼标的额×0.9%4800

200万元至500万元

诉讼标的额×0.8%6800

500万元至1000万元

诉讼标的额×0.7%+11800

1000万元至2000万元

诉讼标的额×0.6%21800

2000万元以上

诉讼标的额×0.5%41800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除了财产案件外,还有很多案件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比如收养、侵犯名誉权、姓名权等案件,这类案件的受理费,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件交纳的,具体收费办法如下: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2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收费,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诉讼费;

2)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40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3)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4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5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6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申请费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按规定应交纳的费用。主要包括两类;申请执行费和财产保全费。

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申请执行费的速算方法如下:

执行数额

速算公式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

执行标的额×1.5%-100元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

执行标的额×1%+2400元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

执行标的额×0.5%+27400元

超过1000万元

执行标的额×0.1%+67400元

申请财产保全,交纳费用速算方法如下:

1千元以下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30/

1千元至10万元                            保全标的额x1%+20

10万元至89.6万元                 保全标的额x0.5%+520

超过89.6万元的部分不交纳财产保全费

另外,还有一些申请费类。主要包括:(1)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2)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4)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0000元。

诉讼费用的交纳

如果您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原告,您必须在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诉讼费。需要提醒您的是,这笔钱您仅是预交,到底由谁承担等官司打完后法院自然会作出裁决。如果您执意不按照法律规定如期交纳诉讼费,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您的案件不能得到审理。同理,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由上诉人预交;双方均上诉的,由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申请费则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和免交

为了充分保障公民获得法律救济,我国法律特别规定了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和免交。最高法院制定了关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实施法律援助的规定,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也做了规定。所谓缓交,是指当事人经济确有困难,暂时无力交纳诉讼费用,经申请后,人民法院准予延缓一段时间交纳诉讼费。所谓减交,是指当事人经济确有困难,无力交纳全部诉讼费用,经申请后,人民法院准予适当减少交纳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方法。所谓免交,是指当事人经济确有困难,无力交纳诉讼费用,经申请后,人民法院准予不交纳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方法。对于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和免交,当事人应在通知的7日交费期限内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并写明理由,同时应当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申请缓交、减交和免交上诉案件的费用,还应附上一审判决书,上诉书和交纳上诉费通知书。需要提醒您的是:1、您应注明您的联系方式,以便人民法院能及时通知您审批的结果。2、人民法院决定对申请人司法援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交纳;拒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3、申请人骗取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会责令其补交诉讼费用;拒不补交的,以妨碍诉讼行为依法处理。

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的情形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3、行政赔偿案件。

4、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下列情形除外: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第一审裁判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生效后又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再审的案件。

5、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原告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负担。

6、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7、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及误工补贴,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诉讼费用的负担

前面所讲的诉讼费用的交纳,仅是预交,该费用到底由谁来承担,要等案件审理结束后才能确定。一般来讲,一审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以下几种负担诉讼费用的情形特别需要注意:(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当事人双方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但减半收取;(3)撤诉案件,由原告方负担,但减半收取;(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由被申请人负担。第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的负担分别为:(1)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负担;(2)上诉后撤诉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但减半收取;(3)二审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审负担原则负担后,还应当相应调整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两审诉讼费用;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5)按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提醒您注意的是:

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的决定提出上诉。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提出申请复核。

就诉讼费用的有关问题,如果您还想了解更详尽的规定,请参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